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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 浙江藥店售發熱咳嗽類藥品實行登記制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0-02-01 04:09:08    瀏覽次數: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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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2月1日起浙江藥店售發熱、咳嗽類藥品實行登記報告制(抗擊新型肺炎)2月1日起浙江藥店售發熱、咳嗽類藥品實行登記報告制杭州1月31日電(記者 張煜歡)1月31日記者從浙江省醫保局獲悉,浙江

原標題:2月1日起浙江藥店售發熱、咳嗽類藥品實行登記報告制

(抗擊新型肺炎)2月1日起浙江藥店售發熱、咳嗽類藥品實行登記報告制

杭州1月31日電(記者 張煜歡)1月31日記者從浙江省醫保局獲悉,浙江省醫保局、浙江省藥監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間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2月1日起浙江全省所有零售藥店在銷售發熱、咳嗽類藥品時實行登記報告制度,通過發揮零售藥店網絡覆蓋優勢和早期監測作用,實施全面排查和精準摸排,有效控制感染源,切實保障百姓健康安全。

該制度規定,要充分發揮零售藥店一線工作人員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排摸和宣傳工作;所有零售藥店對購買發熱、咳嗽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體溫測量,做好信息登記,并實行日報制度;各地醫療保障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零售藥店的指導和監督,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及時責令改正,并與年度醫保定點藥店考核和零售藥店信用等級評定直接掛鉤;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場監管局要落實專人負責,每日將摸排情況報送當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為防控工作提供決策參考。

浙江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采取這幾項措施,將有利于各地全面摸排院外發熱患者的基本情況,及時發現發熱、咳嗽患者,有效督促其合理就醫,防止漏診、瞞報,控制疫情的擴散和傳播。(完)

 
(文/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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