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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業主買下小區753個車位?”_小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1-09-16 11:41:56    作者:楊洋陽    瀏覽次數:51
導讀

2021年9月7日,柳州市華潤凱旋門小區物業發出一份通知:房開已將小區剩余700多個車位全部打包賣給了一位業主,11月起將謝絕所有未授權車輛進場。一時,小區其他業主“炸了鍋”,有人擔心該業主壟斷車位抬高價格,有

2021年9月7日,柳州市華潤凱旋門小區物業發出一份通知:房開已將小區剩余700多個車位全部打包賣給了一位業主,11月起將謝絕所有未授權車輛進場。

一時,小區其他業主“炸了鍋”,有人擔心該業主壟斷車位抬高價格,有人質疑是否合乎法律規定。

房開到底有沒有權利把車位打包賣給一位業主呢?

我們首先來看一下小區車位的歸屬權應該是誰的。

根據2020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p>

顯而易見,不管是之前的《物權法》,還是現在的《民法典》,都明確規定了小區內的車位是小區所有業主共有的,它們不屬于房開或者是物業。

所以,不管是房開還是物業都是沒有權利出售或出租小區內的停車位。

其次,像柳州市以及全國各地其他小區,已經將停車位出售或出租的,應該怎么辦?

如果房屋開發商或物業已經出售出租小區內的停車位,那么這一塊的收益也應該屬于小區所有業主共同所有,作為小區所有業主的共同受益。

也就是說,不管是柳州的這個小區還是我國國土上任何一個居民小區,房產開發商和物業都沒有權利出售或出租小區內的停車位,因為小區內的公共設施的歸屬權是全體業主。

如果,小區內的停車位出租出售了,其所得收入也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就好像小區內做廣告,所獲得的廣告費收入都屬于全體業主一樣。

業主常常忘記自己的利益,其實只要對照2《物權法》和《民法典》,業主權利就會一目了然。

 
(文/楊洋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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