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08 證券簡稱:滄州明珠 公告編號:2021-06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得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 擔保情況概述
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滄州明珠”)分別于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26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臨時)會議、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對全資子、孫公司提供擔保事項得議案》。同意為全資子公司蕪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蕪湖明珠制膜”)和公司全資孫公司蕪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蕪湖明珠隔膜”)提供擔保,上限為人民幣100,000萬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1年11月11日在《》、《華夏證券報》、《證券》、《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特別cninfo)披露得《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全資子、孫公司提供擔保事項得公告》,公告2021-058號。
二、 擔保進展情況
(一)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滄州市與蕪湖明珠制膜、蘇美達國際技術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美達”)簽署《擔保協議》(編號:MINGZHU-SUMEC20211129-1)。因蕪湖明珠制膜通過蘇美達(進口代理)購買設備,并與蘇美達簽訂《代理進口合同》,公司對蕪湖明珠制膜履行《代理進口合同》項下債務承擔不可撤銷得連帶擔保責任,擔保金額為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
(二)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滄州市與蕪湖明珠隔膜、蘇美達簽署《擔保協議》(編號:MINGZHU-SUMEC20211129-2)。因蕪湖明珠隔膜通過蘇美達(進口代理)購買設備,并與蘇美達簽訂《代理進口合同》,公司對蕪湖明珠隔膜履行《代理進口合同》項下債務承擔不可撤銷得連帶擔保責任,擔保金額為總額不超過人民幣70,000萬元。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蕪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30日
住所:華夏(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蕪湖片區鳩江電子產業園綜合樓8051室
法定代表人:謝春普
注冊資本:10,000萬元
股權結構:公司持股比例為百分百,是公司全資子公司。
經營范圍:許可項目: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制品生產(依法須經批準得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新材料技術研發;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制品銷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合成材料銷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銷售;貨物進出口(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得項目)。
截止2021年11月30日,總資產707.78萬元,凈資產639.36萬元,負債總額68.42萬元,資產負債率9.67%;2021年度實現營業收入0萬元,實現凈利潤-1.64萬元。(以上財務數據未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經查詢,蕪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二)蕪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30日
住所:華夏(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蕪湖片區鳩江電子產業園綜合樓8050室
法定代表人:夏燕良
注冊資本:10,000萬元
股權結構:滄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百分百,滄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為公司得全資子公司。
經營范圍為一般項目:新材料技術研發;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合成材料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得項目)。
截止2021年11月30日,總資產12,766.06萬元,凈資產9,997.11萬元,負債總額2,768.95萬元,資產負債率21.69%;2021年度實現營業收入1.42萬元,實現凈利潤-2.89萬元。(以上財務數據未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經查詢,蕪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由于上述兩公司為公司全資子、孫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擔保,本次擔保事項有助于支持公司對外項目建設順利實施,為項目建設完工達產提供保證,符合公司整體利益。
四、擔保協議得主要內容
(一)擔保協議(編號:MINGZHU-SUMEC20211129-1)
保證人: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證人:蕪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債權人:蘇美達國際技術貿易有限公司
對蘇美達國際技術貿易有限公司與被保證人之間已簽及將簽署得《代理進口合同》(20215036XN;20215026XN;20215032XN),債權人受被保證人委托向外商代理進口設備,保證人同意作為保證人對在《代理進口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產生得應由被保證人承擔得所有債務和責任,向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自被保證人應承擔得責任和義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如被保證人未按《代理進口合同》約定承擔債務和責任,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代為履行或連帶責任,但保證人累計向債權人承擔得保證責任不超過3億元。
(二)擔保協議(編號:MINGZHU-SUMEC20211129-2):
保證人: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證人:蕪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債權人:蘇美達國際技術貿易有限公司
對蘇美達國際技術貿易有限公司與被保證人之間已簽及將簽署得《代理進口合同》(20215014XN;20215038XN;20215025XN;20215027XN;20215039XN;20215041XN),債權人受被保證人委托向外商代理進口設備,保證人同意作為保證人對在《代理進口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產生得應由被保證人承擔得所有債務和責任,向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自被保證人應承擔得責任和義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如被保證人未按《代理進口合同》約定承擔債務和責任,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代為履行或連帶責任,但保證人累計向債權人承擔得保證責任不超過7億元。
五、公司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擔保余額情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2021—2022年公司擬為全資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圍內下屬公司提供得擔保額度為不超過人民幣205,000萬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經審計總資產得41.45%。公司對全資和控股子公司實際擔保金額余額為125,850萬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總資產得25.45%,占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得36.07%。除此之外,公司無其他對外擔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或涉及訴訟得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等情形。
六、備查文件
(一)擔保協議(編號:MINGZHU-SUMEC20211129-1);
(二)擔保協議(編號:MINGZHU-SUMEC20211129-2)。
特此公告。
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2月4日